江蘇:今日起,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江蘇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文件指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
關于印發(fā)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無錫、南通市市政和園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0〕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質量責任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我廳制定了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經2021年10月29日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0〕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責任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