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1996年4月25日陜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4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10年5月27日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2015年5月28日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陜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jù)2019年7月31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陜西省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jù)2024年11月27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陜西省農(nóng)業(yè)機械管理條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部門
第三章 資質管理
第四章 發(fā)包承包管理
第五章 造價管理
第六章 質量安全管理
第七章 中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