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政府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該省發(fā)文
近日,江蘇省人社廳、住建廳、發(fā)改委等9部門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意見的通知》。
1.確保人工費用撥付到位
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建設單位不得因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數(shù)量、質量、造價等爭議不按規(guī)定撥付人工費用。
2.加強項目資金安排監(jiān)管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建設單位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金額一般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其他
工程建設領域嚴格實行農(nóng)民工實名制管理。